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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 将强化监管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添加人:中汽联--徐铭 更新时间:2016-12-26

 

工商总局: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

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市场监管正在收紧。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目前80%的电动自行车都存在“超标”问题,主要表现为车速快、产品质量差,电动三轮、四轮车实属于机动车,但“飞驰”在非机动车道上,安全隐患较大,监管相对薄弱,急需整治。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把电动三轮、四轮车定义为机动车,并表态将对此强化监管,不过,如何让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形成合力仍是首要问题。
  引国家监管层关注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老年代步车行业乱象引发国家层面政府职能部门的关注。在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会议上,张茅表示,电动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管理当中存在诸多难点,包括部分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上路及销售,但部分城市却仍在鼓励。同时,十几年来我国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标准的制定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此外,电动三轮、四轮车迫切需要明确身份,“这些车辆确实是机动车,但没有牌照,在路上行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对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代步车等问题,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应询时坦言,在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问题上,公安机关承担着交通秩序的管理职责,公安机关也希望将这种车辆彻底制止,但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相对滞后,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行业乱象持续发酵
  电动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的监管已迫在眉睫。北京商报记者日前针对老年代步车市场乱象进行了系列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品牌混乱、定价无标准、售后保险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于老年代步车市场中。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定价标准,同款老年代步车的售价差达3倍以上。同时,老年代步车也面临保险困局,因为缺乏相关部门明晰的监管规定,老年代步车无法取得牌照,继而难以获得保险保障。此外,一些企业采用与大牌名字相仿的谐音,行业内“五环奥迪”、“山寨路虎”等品牌乱象不断。
  在生产端,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实为机动车,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生产和研发电动汽车的资质,但部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却在依靠打擦边球的方式生产老年代步车。以市场上一款名为“飞马”的老年代步车品牌为例,该品牌生产企业高唐县飞马车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组装、销售;电动三轮车销售、电动四轮车销售;电动汽车组件的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不过,电动汽车“正规军”中的奇瑞、吉利等汽车厂商,生产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电动汽车及零配件的技术研发。
  以“组件技术开发”的经营许可生产电动车打擦边球的方式并非飞马品牌一家,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另一款老年代步车品牌吉彩,背后的生产商为山东吉彩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仅拥有二轮及三轮电动车、电池组装、销售的经营许可,并不具备电动汽车研发资质。
  全面监管任重道远
  没有规范界定何为老年代步车,使得低速电动车与属医疗器械的电动轮椅都称自己为老年代步车,面对这样模糊的界定,中国老年电动代步车协会会长张滌华标示,老年代步车就应专为老年人设计,其中速度最高不超过10km/h与采用电磁刹车这两项硬性标准是需要标明的。市场上的低速电动车,打着老年代步车的旗号,却没有一项是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政府在管理上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还给老年人一个真正的老年代步车,使老年人出行更有保障。
  李伟表示,电动自行车一方面方便了一部分人群。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管理力度上也相对滞后。在路面交通管理的环节,由于对群众实行强制的管理,群众和民警之间爆发矛盾,造成执法尴尬。
  张茅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为成员单位,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虽然出现了一些效果,但张茅觉得这些效果很不够,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张滌华表示,目前国家也没有对于低速电动车的规范,使得行业产生乱象,呼吁尽快出台规定治理,并不是禁止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与使用,而是在于行业的规范。电动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已箭在弦上,国家重视过后,未来还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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